住建部等六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
5月26日,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量化工作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量化工作目标。
二、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
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
在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中,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类型、数量和规模,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的村庄要率先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覆盖的农村地区,要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
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点(站)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
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六、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村民自治组织为纽带,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推进工作成果群众共享,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
七、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合力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